本公司不承担您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、实际用途损失、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、附带损失。
2.1因托寄物涉及跨境运输,受自然因素、清关因素等不可抗力影响因素较大,本公司将按照其正常标准及期限尽合理努力安排包裹的运输,但这些标准及期限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,也不构成本条款的组成部分。
2.2 由第三方快递公司(如邮政、顺丰、中通等)提供国内路段运输服务的情形下,理赔方式按照第三方快递公司官方理赔规则处理,本公司将尽力予以配合及协助。
2.3 以下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以下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遗失、损毁、延迟送达、误送、未送达、提供错误资料未能提供资料负任何责任、退款或任何补偿行为:
1)由于清关时效、航班延误、客户延迟支付运费或海关税金、快递延误、收件人信息错误等而导致的货物性质变化,过保质期、过保修期。
2)您或海关原因导致的包裹退运,在退运过程中出现的遗失、破损。
3)不可抗力,包括但不限于:地震、龙卷风、风暴、洪水、大雾、战争、空难或禁运等,暴乱或民间骚乱;罢工等。
4)包裹自身固有缺陷或特性(如易碎品如液体、玻璃制品及奶粉、米粉、粉末、粉饼、眼影等特殊物品的毁损、破损)。
5)外包装完好。
包裹外包装盒变形、拆损、裂损,但不影响内部产品。
6)货物入库超过3个月未确认支付发货的,本公司将对该货物做弃货处理,且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7)收件人自包裹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或自包裹入库之日起超过180天未提出索赔要求的。
8)包裹违反禁、限寄强制性规定,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处理的(如造成本公司损失或被行政处罚,本公司还将向您追偿)。
9)外包装完好,收件人正常签收(或他人代为正常签收)后发生的任何索赔。
10)关于少件,如没有快递公司的开拆记录清点单则视为购物网站漏发,本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,您需自行联系购物网站补发商品。
11)超过包裹申报价值以上部分的损失(提醒注意,申报价值的货币单位是人民币)。
12)因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。
13)由第三方快递公司(如邮政、顺丰、中通等)提供国内路段的运输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。
14)收件信息书写不规范或不完整,造成货物丢失、被他人侵占等
15)您购物的网站或购物发货方少发、错发。
16)您未提供正确的收件标识、代码造成的货物遗失、损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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